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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的程序和要求
2009-04-24 15:28  文章来源:城中区贸易发展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具备以下条件的城中区辖区的销售家电网点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城中区贸易发展局进行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备案:
(一)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
(二)网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
(四)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
(五)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申请家电下乡网点需携带的材料:
(一)《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备案登记表必须填写完整、准确,并加盖中标销售企业授权的省级代理商公章,附上中标销售企业对省级代理商的授权书复印件。
(二)销售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必需加盖销售网点公章。
(三)销售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需加盖销售网点公章。
(四)销售网点销售企业签订的直营、加盟或授权协议(协议书可是销售网点与中标销售企业之间的,亦可是销售网点与中标销售企业授权的省级代理商之间签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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