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城中区建区30周年“优秀企业”和“先进模范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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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8-27 15:55 文章来源:城中区建区30周年组委会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为庆祝城中区建区30周年,经城中区委、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评选和表彰一批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企业和先进模范人物代表,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城中区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和辖区内各界人物代表。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企业”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按章纳税;
2、企业经济效益显著,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居全区或全市同行业前列;
3、企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或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有一定的历史、社会影响力和良好的信誉,对城中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一定的贡献的;
4、企业在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社会就业、计划生育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二)“先进模范人物”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岗敬业,勤政廉政,忠于职守,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勇于创新,工作业绩突出;
2、在推动城中区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成绩显著的;
3、围绕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实际问题办实事、办好事等方面成绩显著,群众拥护的;
4、积极融入城中区经济社会发展,为城中区30年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或者荣获市级以上劳模及其他嘉奖的人员。
三、评选办法与步骤
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推荐上报(2009年8月21日—9月4日)
1、在城中区政务网站和OA系统刊登评选公告,组织各单位各部门层层宣传发动;
2、各单位、各社会团体和个人根据评选要求,从自身实际出发,组织群众、职工提名、推荐,酝酿、提出初步候选企业、候选人,分别报送城中区发展经济局(企业)、工会(候选人);邮箱:czqzf@126.com 电话:2824191
3、所有推荐的企业均需提供企业名称、企业法人、企业地址、企业类型、事迹材料、被推荐单位意见等详实资料;所有推荐的候选人员均需提供推荐人姓名、所在单位、主要工作成绩、单位推荐意见等内容。(见附表)
(二)审核、公示(9月4日—9月11日)
1、城中区对所有推荐企业或候选人选的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行业代表性、典型性、历史影响和社会、经济贡献等原则,确定候选企业和候选人建议名单。
2、在城中区政务网站和OA系统上,将候选企业和候选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所作贡献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社会意见。
(三)评定、表彰(9月11日—9月20日)
1、城中区建区30周年组委会综合评定,确定入选名单。
2、在城中区建区30周年文艺晚会上宣布并颁奖表彰。
四、表彰形式
拟采取现金奖励和颁发牌匾。
城中区建区30周年组委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八日
附表:1、城中区建区30周年优秀企业评选申报表
2、城中区建区30周年先进模范人物评选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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